摘要

《中国统计年鉴(2022)》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全国15岁以上单身人口约为2.39亿人。与此同时,我国年轻人婚育年龄也普遍推迟。城市青年在个人发展和婚育决策上展现出更为“低欲望”的倾向。

这一趋势背后,有深刻的经济、文化和时代的复合影响。在经济结构化调整、增速放缓的存量时代背景下,结合城市化快速推进、人口流动增大,以及后疫情时代的影响,许多城市青年面临着就业困难且不稳定、教育成本高昂、消费压力增大和高房价的问题。加之城市建设中“人本逻辑”的相对缺位使得部分青年陷入不安定感与归属感缺失中,“佛系” “躺平” “不婚不育保平安”成为所谓理性选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戴明洁此前曾就“新型城镇化战略”发表专题撰文,比较传统城镇化中的青年之困和新型城镇化中的青年之机。她指出,青年一代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中坚力量, 同时又是主要的生育主体。其生育选择对国家的人口结构和社会经济发展将产生长远的影响。解决城市青年的生活和发展困境,让青年主体地位回归,实现青年和城市发展的良性依附与互动尤为重要。

原文经编辑修订后重新发布,以飨读者。

正文

中国城镇化40年,被裹挟其中的青年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三波城镇化历程,参与和推动城镇化的青年,也从60后、70后,演变为80后、90后,再到现在的00后登上了历史的舞台。可以说,我国的城镇化是在一代又一代青年的驱动下快速发展的。

但是在此过程中,城镇化的成果却没能累进式地与青年群体共享,反而呈现出青年在城市中的发展机会越来越少、面临的城市困境越来越多的趋势。

回顾这一历程,或许会对我们更清晰的理解当下中国青年的困境有所帮助:

第一阶段(1978—1994年):工业城镇化阶段

1978—1994年我国的第一波城镇化是以乡镇企业为主导、以“工厂生产”为特征的“工业城镇化”模式。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乡镇企业在全国遍地开花,成为拉动中国GDP增长的“异军突起”力量。这些乡镇企业大多地处东南沿海的的乡镇和村庄。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大量农村青年进入小城镇一级的工厂从事生产劳动。无论是集体企业蓬勃发展的“苏南模式”、私营企业壮大的“温州模式”,还是外资企业拉动的“珠三角模式”,它们的城镇化主体都是以早期资本积累为目标的乡镇企业和以家庭资本积累为目标的青年工人

在这一阶段,工业城镇化的显著特征是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城镇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

当时,我国的工业化程度从1980年初的15%迅速上升至1993年的60%之时,我国的城镇化速度却相对缓慢,只上升了约10个百分点,甚至出现了小城镇人口比重持续上升、大城市人口比重逐年下降的现象。

当时的青年面对的主要困境来源于“工业化生产”和“非城市化生活”两个方面——

在生产权层面,“工厂生产”是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工作,存在着工资水平低、议价空间少、就业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在生活权层面,青年“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生活方式仍旧停留在乡镇和农村模式,并未获得城市化的生活方式,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也未跟上当时的工业化生产水平。

因此,青年在第一波城镇化进程中遭遇的困境主要是由“工业化生产”和“城镇化生活”间的不匹配造成的。

中国城乡人口比例变化图(图:中国纪检监察报)

第二阶段(1995—2011年):空间城镇化阶段

1995—2011年我国的第二波城镇化,是以地方政府为核心、以企业为依托、以“土地生产”为特征的“空间城镇化”模式。

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为城市空间生产和结构重组带来了契机。地方政府通过对土地的垄断,以消费型空间(商业和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金,补贴生产型空间(工业用地)的税收减免和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同时,工业化吸引了大量就业人口,促进了商住空间的消费。

房价上涨拉动地价上涨,再次补贴生产型用地。“以地养地”的交叉补贴机制使得空间扩张成为政府增加财税收入、企业累积资本的有效方式。

在GDP主义的考核机制下,城市发展唯经济,经济发展唯GDP。政府主体的政治权力主要通过经济指标实现,与企业主体经济资本的积累冲动耦合起来,将资本和福利配置极化在政府和企业一端。

而在政府保卫社会的责任缺失下,公共政策的制定往往是基于维持行政和市场体系的运作考虑。加之我国当时是外向型经济,扩大内需和消费社会的投资在当时看来是无效的。

在公民主体中,享受城镇化红利的是权贵阶层和在城市开发中进行初始投资的老市民,而承担城镇化代价的却是刚毕业、刚来城市发展的新一代青年

在空间城镇化中,青年的突出困境表现为房价过高难以负担,而医疗、教育、公共住房等社会领域却逐步被市场化和资本化。因为“以房融资”的城市发展方式,城市公共服务不得不与住房产权捆绑,导致了社会福利分配的租购不同权。

在此过程中,新一代青年一方面在生产型空间中从事生产劳动,获取工资报酬;一方面在消费型空间中购买商品房。

这不仅消耗了他们的工资积蓄,还极可能让青年背上沉重的住房贷款。而基于还贷压力,青年不得不努力工作,服从严苛的考核机制,降低自身的劳动力议价水平,成为“房奴”和“工蜂”。

因此,在诸多公民权益中,“居住权”的获取成为大城市青年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对青年的婚恋、生育和养老观念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更严峻的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先富带动后富”方式导致了城乡之间和群体之间的发展不平衡,这种空间的不平衡在时间的代际累积下,造成了青年群体内部的经济社会差异,形成了以“住房产权”为划分依据的新社会阶层。基于住房产权的传承性,“官二代”“富二代”和“新生代农民工”在大城市中的生活方式完全是两种境况。

城市发展滋养的不是青年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而社会分化背景下隐藏的却是社会失序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以上两种传统城镇化模式下,工业城镇化和空间城镇化的共同问题在于,都过度地关注城市经济增长,忽视了“人的发展”才是城市发展的根本目的。

在城市环境恶化、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福利服务滞后于经济增长、城市文明素质缺位的情况下,不仅城市感染了严重的“城市病”,青年也在被边缘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身体亚健康、缺乏安全感,精神世界无所依托、逃避于虚拟世界,要素禀赋被错配、无效内卷,价值观念被扭曲,缺乏认同感、获得感和成就感的多重困境。

重庆市渝中区,青年人在制作咖啡。(图:新华社)

二、人口拐点来了,中国青年面临的“第三次机遇”

在空间快速扩张和时间高度压缩的情况下,中国用30余年时间走完了西方国家两三百年的城镇化历程。然而,发展的红利总会消退,人口问题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关键因素。

新马克思主义者提出的“资本循环理论”指出,资本为了缓解自身过度累积的危机,会从第一循环(工厂生产)进化到第二循环(空间生产)和第三循环(集体消费和科研)。

我国的“外向型经济”在经历2008年金融危机后脆弱性凸显,且在东南亚国家的竞争下劳动力红利也逐渐丧失,第一循环中的工厂生产过剩;

同时,在快速城镇化和土地资源垄断下,空间生产的利润巨大,第一次循环中的过剩资本快速流入第二次循环以实现增值,突出表现就是制造业在2009年后加快进军房地产。

而空间生产必须通过科创转型和有效消费才能转换为资本增量,因此在第三次循环中,科研和集体消费的重要性凸显。

在此转变下,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联盟无法独自完成第三轮资本循环,对公民主体的态度应该从排斥转为联合。

我国的城镇化进程符合资本从第一、二次循环扩散到第三次循环的客观规律,青年的创新能力和消费潜能将发挥重大价值,迎来比第一、二波城镇化更好的机遇。

另一方面,在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中,“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有效的解决,对“人”的忽视成为传统城镇化模式的主要症结

中国人口及净增人口统计图(图:国民经略)

三、“青年发展型城市”,新的城市化思路

基于城市发展顽疾和人的发展困局,“新型城镇化”提出“以人为核心”的战略理念,将“人的城镇化”作为城市新发展模式的核心内容,其根本目的是转变以往的GDP主义,将人的发展作为城市发展的真正动力。

不同于前两波城镇化中的只见资本不见人,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城镇化进程中的“人本逻辑”开始同“资本逻辑”共同运作,直接表现为政府、企业和公民三大主体中,公民主体的回归。

其中,公民主体中的青年群体至关重要。

国家目前推动的“青年发展型城市” 这一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相较于对其他年龄群体的“友好型”定位,对青年的“发展型”界定,就体现出了青年群体在以“资本逻辑”和“人本逻辑”双向运行为特征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下的双重价值。

城镇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是三大主体的权责分配问题,而青年发展型城市强调的是在公民主体的细分下,解决青年在城镇化进程中所需贡献的能力和所能共享的收益之间的不匹配问题。

家长带着孩子在秦皇岛市海港区青年书店阅读区阅读 (图:新华社)

四、今日的城市化,我们要如何驾驭“资本”?

首先,在城镇化的“资本逻辑”下,应该保证青年成为资本第三次循环(科研和集体消费)的生力军。

在人口、土地和环境三大红利的集体消退下,城市发展的主要目标有两个:一是通过创新驱动,完成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的新旧动能转换;二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将投资导向型经济转变为内需型经济,促进国内经济大循环。

其次,在城镇化的“人本逻辑”下,消除青年发展的制度壁垒是首要发力点。

在宏观环境改变和微观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双重推动下,城市维护公民的生产权、生活权和发展权,让人居、就业等环境更友好;青年在政策环境下积累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政治资本、环境资本和文化资本,通过自身的全面发展对城市发展更有贡献。

在青年权益被长期压缩的情况下,城市需更主动地先营造友好环境,才能激发青年的有为意识。青年发展型城市借助人本逻辑的回归,应该以瓦解政府和企业联盟的资本配置工具为抓手,如绩效考核、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主动弥补之前的社会欠账,以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和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最后,城镇化中的“资本逻辑”和“人本逻辑”存在着较大的张力,青年是协调城市“资本”和“人本”高质量发展的公民主体。

“资本”和“人本”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在城镇化过程中有其各自的运行逻辑。

同样地,新型城镇化不完全是对传统城镇化的否定,传统模式是在资本稀缺的条件下进行原始积累的有效途径,创造了一个个的中国奇迹。

但是,随着国内外环境的变化、资本循环的进阶、资本的重新配置和城镇化主体间的权益重新分配,顺应资本流动规律、城市发展规律、人的发展规律,及时调整方向,改变发展模式才是科学的。

我国的城镇化进程目前既处于“资本逻辑”从第二次循环流向第三次循环的转型期,也处在“人本逻辑”回归的初级阶段(消除制度壁垒),这意味着我们既不能过度“丑化资本”,也不能过度“美化人本”。

面对资本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应该争取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同时,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时,要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在住房、教育、医疗等青年最关心的领域发力,避免过度福利化,避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

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关键还是要实现产业升级和创新,从全球价值链中的低附加值升级到高附加值领域。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本和人力资源。而资本的总量是有限度的,过度强调“消费”和“福利”,会带来资本的耗散。集体消费提高可以拉动内需,但这种城镇化是高成本的,是目前经济发展驱动力尚未转型成功的中国难以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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